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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又喝死一个!马上过年了,千万要当心啊!

千万人 2019-04-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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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一则消息:

【云南一男子吃“杀猪饭”饮酒后身亡 主人及同桌补偿9万元】

中新网昭通2月2日电(龙喜学 缪通平)记者2日从云南永善县公安局获悉,近日,永善县大兴镇发生了一起因吃“杀猪饭”饮酒后死亡事件,主人及同桌补偿死者家属9.4万元。(图为民警调查了解情况。 龙喜学 摄)


1月28日凌晨,大兴派出所接到辖区村民汤某某电话报警称,男子王某在他家吃饭饮酒后,送医院治疗过程中死亡。

接到报警后,派出所组织警力连夜开展调查取证、秩序维护及死者善后等相关工作。(图为民警开展安抚及相关工作。 龙喜学 摄)

经查,1月27日中午,汤某某邀请王某到他家吃“杀猪饭”。下午17时许,汤某某、张某某、魏某、谭某某、李某与王某同桌吃晚饭。席间,众人“划拳”饮白酒,王某饮用了约八两左右的白酒后醉意明显。返回途中,王某出现呕吐及身体不适等症状,被同车人送往当地医院接受治疗。经医院初步诊断,王某系乙醇中毒,并于次日零时许救治无效死亡。

派出所了解情况后,积极安抚死者家属情绪,组织当事方协商,妥善处理死者善后事宜,维护医院秩序。1月30日,经法律宣传和多次协调,当事方最终就死者善后事宜达成一致意见,由请吃“杀猪饭”的汤某某补偿死者家属3.5万余元费用,其他与死者同桌吃饭饮酒的张某某、魏某、谭某某、李某等人分别补偿死者家属6千至1.2万元不等的费用。目前,家属已将死者安葬。(来源:中新网)


快过年了,聚会,喝酒助兴自然少不了。

在这里先给大家提个醒,聚会喝酒有4种行为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!


1. 强迫性劝酒,比如用“不喝不够朋友”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,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,仍劝其喝酒的行为。

2. 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,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,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。

3. 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,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,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,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。

4.  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。


纵观历年案例,聚会饮酒,因酒精中毒死亡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害人自身、同桌饮酒人及餐馆经营者均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。

同桌饮酒人明知对方不能喝酒,但仍劝其饮酒,或强迫对方喝酒,或虽未劝酒,但未尽劝阻、提醒义务,或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至医院或家中;或未对醉酒者尽必要照顾、照看义务等,均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。

而餐馆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,同样需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。

因此聚会饮酒需谨慎,过度饮酒不可为。

我们既要对自己的人生负责,也要不牵连他人的人生。

    


综合:中新网、新华社、法律日报等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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